上海市规土局原副局长受贿504万元获刑15年

2012年12月25日13:19  新闻晚报

  晚报记者 钱朱建 报道

  半年前,拥有博士学位的学者型“土地爷”胡俊首次站上上海二中院的被告席。公诉机关指控胡俊利用职务之便受贿700余万元,其受贿经历贯穿他在静安区、崇明县以及市规土局任职的三个时期。年仅46岁的他,最终倒在了“钱途”上。 (本报2012年6月18日A1叠12版曾报道)

  时隔半年,胡俊再次站上被告席。今天上午,上海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,胡俊受贿504万余元,受贿罪名成立,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利4年,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,违法所得予以追缴。听完法官宣读判决书,旁听席上传来胡俊家人朋友的抽泣声。

  根据检方的指控,胡俊在静安区任职时,与中凯集团时任副总经理相识,其利用职务便利,加快中凯集团相关许可证审批。作为报答,中凯让胡俊用他人的名义,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其两套住房,总面积近300平方米,单价只有7800元。以当时的价位测算,仅通过这两套“低价房”的差价胡俊就可获利201万元。此后,胡俊分别于2004年和2006年将上述两套房产出售。

  2003年,胡俊从静安调任崇明县担任副县长,向他行贿的人有增无减。

  胡俊敛财的手段多样,除了直接收取现金外,也以借款的形式受贿,甚至还向一家房产公司老总长期“借用”一辆丰田卡罗拉轿车。经查,这辆车被交给胡俊的一名女性特定关系人使用,胡俊受贿得来的部分钱款也被该女子用于买房置业。

  在审理中,胡俊对每一笔受贿的细节都描述得十分清晰,包括何年何月在何地收受贿赂等。46岁的胡俊是南京人,博士研究生学历,毕业于南京大学人文地理专业,专攻城市与区域规划。胡俊在校期间先后获得“校优秀毕业生”、“优秀三好学生干部标兵”等称号,1993年进入同济大学成为我国第一批城市规划博士后。 1995年,任同济大学建筑城市规划学院副教授、研究生导师,任中国规划学会城市经济学术委员会理事,先后发表和参编多部专著和高校教材,主持和参与了全国多个省市的城市规划实践工作,被外界评价为学者型领导。

  从1997年起,胡俊历任上海市静安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、党组书记、局长;2003年3月起历任崇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、县委常委;2008年至案发前任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。今年3月2日,胡俊被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,并于3月1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。

  胡俊是近五年来第三名落马的上海“土地爷”。他的两名前任,此前已分别被判重刑。 2008年8月,原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、上海市土地学会会长殷国元因受贿罪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、滥用职权罪及私藏弹药罪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 2011年6月,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陶校兴因受贿1045万余元财物,被判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违法所得全部追缴。

(原标题:市规土局原副局长胡俊受贿504万元获刑15年)

(编辑:SN02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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